吐鲁番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,北纬41°12′-43°40′、东经87°16′-91°55′。东临哈密市,西、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、和硕、尉犁、若羌等县毗连,北隔天山与乌鲁木齐市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奇台、吉木萨尔、木垒等县相接。全市南北宽约240千米,东西长约300千米,总面积70049平方千米。总人口63万人(2012年)。有维吾尔、汉、回、哈萨克、俄罗斯、满、壮、苗等民族,其中维吾尔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%;汉族约占总人口的23%;回族约占总人口的7%。辖1个市辖区(高昌区)、2个县(鄯善县、托克逊县)。地处天山东部山间盆地、吐鲁番盆地中部。地貌为北高南低、西宽东窄,平均海拔高度32.8米。火焰山呈东西走向卧于盆地中部,把盆地分成了南北两半。2015年4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新疆吐鲁番地区,设立地级吐鲁番市。这也是继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后新疆设立的第三个地级市。2017年10月,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。
吐鲁番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